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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政府今年至今已接獲122件消費者透過一頁式網頁購買商品的消費糾紛,其中有11件是購買食品、3件購買藥品。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消費者,網路上購買知名業者製作或是名人代言的食品,務必確認販售者確實為食品合法銷售通路,勿購買宣稱療效的食品,且網路販售藥品多為仿品;隨意網購食用,輕則傷荷包、重則傷身。李局長表示,網路購物種類繁多,部分不肖業者將合法經銷商的商標、廣告及名人代言資訊移花接木,利用一頁式網頁方式販售商品。中市府消保官即發現,有業者利用三花棉業商標、商號及相關談話畫面,販售三花棉業未曾製造的女性內衣;另還有利用知名中醫師肖像作廣告販售生髮皂、調理湯;或利用不二家的名義,以網路販售蛋黃酥,詐騙消費者;近來也發現有仿冒名人代言的減肥食品,及仿冒合利他命成藥情事發生。李局長呼籲,食品非藥品,廣告不能宣稱療效,再加上食品的成份、製造過程是否合乎衛生標準均不明,消費者如冒然食用,對健康的風險很大;另合利他命等藥品需由具有藥商資格者在實體店面販售,不能以網路方式販售,消費者在網路上買到的合利他命等藥品皆為違法販售。作為網路世代的消費者,民眾切勿在網路上購買藥品食用,如要購買食品,也應慎選合